条款和条件
销售通用条款与条件
1. 此订单说明买方接受卖方的销售通用条款与条件,买方放弃执行其自有的采购条款与条件。
2. 我们的报价是没有约束力的报价。仅当卖方以书面形式向买方发出订单接受声明时,则表示交易成立。
3. 货物抵达目的地前,所有额外费用,如运输费、保险费、关税等,应由买方承担。
4. 交货条款应明确指出,并无法律约束性。
5. 合同双方可将以下情况视为不可抗力:政府行动、战争、暴乱、罢工、停业、火灾、机器故障、原材料或能源供应短缺、交通中断或其他超出控制范围防碍正常生产或货物装运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卖方可选择中止合同或取消合同。
6. 买方付款时,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当货物离开卖方仓库时,甚至当运输费支付到卖方账户时,货物风险也转移给买方。若在买方处理货物前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并未发出任何指示,则在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由卖方安排货物运送。
7. 买方有权在货物送达时,接受货物。如要索赔,买方必须立即递交索赔书;且在提取货物后的8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索赔内容。此外,买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便于进行检查,并限制损伤程度。
8. 对确认有瑕疵的货物,卖方应免费更换或退还部分或全部货款。卖方应不欠买方的任何其他赔偿。
9. 发票账款应该在发票的规定到期日内,付款到我方银行账户。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拖欠利息为到期利息,并从到期日开始算,无提前正式通知。到期利息率等同于法定利率再加3个点。此外,若买方至少在平信发出后的15天内,仍未能支付账款,为补偿额外行政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则应支付等同于未付发票金额10%的合同赔偿款(最低为25欧元)。对于发票到期未付的账款,我方有权追回未付账款以及未到期账款。
10. 所有交付货物,均应保留所有权的转移。买方履行完所有义务后,包括收到开票金额的账款后,货物才成为买方财产。
11. 依据本国货币和欧元之间于最终销售结算当日的汇率,采用外币确定价格。超过±2.25%的汇率波动, 则可在收到账款之日,相应调整价格。
12. 比利时法律适用于我方交易,但不包括国际私法规则。我方交易的释义或内容相关争议,可由奥斯坦德法庭专属管辖独裁。在此种条件下,卖方保留权利,同既定规范存在一定的偏差,并将争议交由买方所在地法庭仲裁。
13. 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条款适用于国际规则,因此适用于所有国际交易。
14. 卖方无偿将打包机借给买方,用于产品打包。买方应尽快,至少应在交货后的两个月内,将打包设备采用已付费的快递方式,归还给卖方。
采购条款
1. 总则
卖方将接受我方的采购总则和特定条款,并自动放弃其自身的通用条款。如与我方的采购条款有出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 我们的特定采购条件可咨询我们的网站: www.proviron.com
2. 包装-标签
货物应按规范要求包装并逐个加注标签。
3. 文件
卖方应在交付货物时,提交所有有用和必需的文件。
原材料的交付应至少附上一份质量检测单(COA)。该检测单应提前传真至普威伦的实验室(Proviron Functional Chemicals: +32 59 562 135,lab [at] proviron.com,Proviron Industries:+32 3 877 23 33),或将其与货物一同装运。
4. 数量
所述及数量仅用于提示。
5. 货物
存在易见瑕疵或潜在瑕疵,或并不满足采购条款要求的货物,可免费更换,或部分或全额赔偿。因货物瑕疵,交货错误或延迟交货对Proviron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对普威伦造成的进一步的损失需额外赔偿。
6. 更改控制
供货商应将可能影响订购产品质量和/或技术参数的变化,及时告知普威伦。发生的此类变化,可能与以下内容相关:
- 产品来源(由于交换交易或其他)
- 生产设施
- 生产工艺
- 用于产品生产的原材料
如若发生上述变化,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普威伦递交产品样本,并在获得普威伦批准后,方可运送产品。
若供货商并未将上述变化告知普威伦,则普威伦有权拒收交付的产品和/或就产品的不相符性造成的损失,向供货商提出索赔。
7. 签收-检测分析
装运货物时,卖方应负责进行质量控制和定量控制。
卸载货物时,定量控制则由普威伦承担费用并负责。
如有争议,则由败诉方承担指派中立实验室进行试验调查的费用。
8. 适用法律
我们的采购适用法律为比利时法律。采购活动相关争议可由买方普威伦公司的注册地司法机关,专属裁决。但是,普威伦保留同此规范存在出入以及并将争议交由卖方所在地法庭裁决的权利。
9. 适用法规释义
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条款释义适用于国际规则,因此适用于我们的所有采购协议。
10. 声明伦理购买政策
普威伦赞同伦理购买的政策和做法。
11. 保密条款
订单或合同中所示的所有数据信息,应严格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若无普威伦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普威伦用作参考。
12. 国际贸易术语
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时,最新的国际贸易术语适用。
13. 付款
在发票日的当月月末后的90天内付款。
修订日: 2015年1月13日